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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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国税进[2008]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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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08-02-19 |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边境贸易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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