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沪国税所一[2008]62号
颁布: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08-03-0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