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财税[2001]54号
颁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1-0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