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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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6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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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国家税务总局 2006-07-17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减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费用负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价格进行了重新核定,并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产品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341号)文件,现转发给你们,请监督服务单位按照调整后的价格销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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