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2002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国税函[2001]873号
颁布:国家税务总局 2001-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审核,现将2002年上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表附后),请各地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验收和发放工作。

  附件:1.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汇总表(2002年上半年)(略)

  2.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汇总表(2002年一季度)(略)

  3.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汇总表(2002年二季度)(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