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2年1月份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工作的时限顺延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国税发明电[2001]73号 |
|
颁布:国家税务总局 2001-12-24 |
根据国务院关于元旦放假的通知,总局决定:2002年1月份的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各项工作,按照《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发票比对操作规程(试行)》(国税发[2000]20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报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情况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1]52号文)中的法规顺延三天。
请遵照执行。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