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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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福函[1994]271号
颁布:民政部 1994-11-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60号)对假肢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