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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财税[2005]80号
颁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05-26
安徽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5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统一提高至每吨2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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