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广东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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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71号
颁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12-12
 

广东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6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