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代销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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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5]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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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5-07-2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发布后,部分地区地方税务局来函要求,对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予以明确,现通知如下:
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代销福利彩票取得的任何形式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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