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张家口卷烟厂“盖北戴河”牌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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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4]1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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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国家税务总局 2004-11-11 |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张家口卷烟厂"盖北戴河"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冀国税发[2004]5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的规定,同意你局意见,自2004年4月1日起,对你省张家口卷烟厂生产的"盖北戴河"(25×(64+20)硬盒翻盖)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原来的17.09元/条调整为16.24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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