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达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国税函[2001]474号
颁布:国家税务总局 2001-06-19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1号)第三条第(一)款第2项的法规,现将你省的《卷烟计税价格表》下达给你局,请照此执行。

  附件:北京市卷烟计税价格表(略)

  200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