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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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6]926号
颁布:国家税务总局 2006-10-0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部分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自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

 

  200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