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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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0]162号
颁布:国家税务总局 2000-09-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编发[2000]2号)的精神,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份的规定》、《国家税务局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和《国家税务局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拟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应于2000年10月底前完成。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拟定的《(贞)地、县(市)国家税务局系统机构改革方案》应于2000年11月底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市(地)、县(市)国家税务局机构改革工作应于2001年6月底前完成。

  附件:1.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略)

  2.国家税务局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略)

  3.国家税务局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