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4]521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 的规定,对××××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