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牌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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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牌照税>>标题 |
文号 |
颁布日期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征免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有关规定继续有效的通知[失效](2008.1.17) |
国税发[1994]028号 |
94年02月15日 |
| 国家税务局关于外籍人员自用的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恢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批复 |
国税函发[1991]447号 |
91年03月26日 |
| 关于对外国通讯社等单位及其人员使用的自行车停止征收车辆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
财税[1980]146号 |
80年08月21日 |
| 财政部关于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的眷属和外籍非公务人员自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的通知 |
财税外字[1980]2号 |
80年01月16日 |
| 关于各国驻华使、领馆公务人员自用汽车免税问题 |
财税字[1979]221号 |
79年11月28日 |
| 财政部关于对外国籍人员征免车辆使用牌照税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1978]第2号 |
78年0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