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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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6]2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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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6-09-21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政策具体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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