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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内国税流字[2002]47号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06-04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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