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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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所字[2002]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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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03-27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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