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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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字[2004]2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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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4-10-09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自治区财政厅、监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关于开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内国资产权字[2004]21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对下属企业(单位)的检查工作,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对本系统各类资产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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