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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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字[2001]1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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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05-29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3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做好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与《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在填列口径上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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