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直接从毕业生中录用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确定职务工资补充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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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字[200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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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3-02-26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人事厅关于直接从毕业生中录用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试用期满后确定职务工资补充规定的通知》(内人发[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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