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税前扣除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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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所函[2004]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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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4-05-31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资委监管企业实行工效挂钩办法工资税前扣除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4]20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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