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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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字[2004]1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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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4-0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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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所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般级社检验业务使用税务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8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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