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内地税字[2002]36号 |
|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04-24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