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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内地税函[2003]68号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3-10-22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09号)转发给你局,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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