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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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所函[2001]37号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1-09-1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59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