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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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函[2002]34号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05-08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