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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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字[2005]9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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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5-05-10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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