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内国税出函[2005]17号 |
|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5-04-27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对外修理修配业务有关退(免)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56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