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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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国税流字[2004]26号
颁布: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2004-02-25
 

各旗县区国家税务局、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国税流字[2004]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