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及议定书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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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2001]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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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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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真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菲律宾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书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1]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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