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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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所字[200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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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1-09-17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发[2001]89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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