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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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函[2003]72号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3-11-01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贷款支付利息税前扣除标准的批复》(国税函[2003]11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OO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