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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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字[2003]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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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3-11-06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2003]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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