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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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流字[2002]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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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02-04-25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证监发[20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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