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不服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行为行政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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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国税法函[2001]1号
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2001-04-17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不服从交通部门代征车辆购置税行为行政复议管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