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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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税发[20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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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02-0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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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巴巴多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国税发[200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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