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2008)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苏国税函[2008]68号 |
|
颁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8-02-02 |
南京、苏州、常州、南通、徐州、淮安、盐城、宿迁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