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
苏国税函[2008]90号 |
|
颁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8-02-25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业务需求的通知》(国税函〔2008〕1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添加到百度搜藏
添加到雅虎收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