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苏国税函[2008]67号
颁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8-02-02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8〕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