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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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57号
颁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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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