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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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函[2008]60号
颁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8-02-02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