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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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国税发[2008]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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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2008-03-05 |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请注意了解与收集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各方面的反映,并及时向省局反馈。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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