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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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国税函[2007]375号
颁布: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5
 

武汉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近接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按营运收入0.6%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中长航财发[2007]10号),根据《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国税发〔1996〕177号)、《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1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度向所属企业收取总机构管理费1998万元。其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税前据实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会计网校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中国长江航运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企 业 名 称 金 额 所在地 
1 重庆长江轮船公司 422 重庆 
2 武汉长江鸵船公司 60 武汉 
3 芜湖长江轮船公司 9 芜湖 
4 南京长江油运公司 720 南京 
5 上海长江轮船公司 660 上海 
6 深圳长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6 深圳 
7 珠海经济特区汇海航运公司 1 珠海 
合 计 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