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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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8]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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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6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转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学习,加大对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宣传培训的准确性和效果,确保《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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