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的通知
税务律师提醒您:如对本法条文有所疑问,敬请拨打咨询热线:(86) 010—58697282/58697292
豫国税发[2008]71号
颁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原有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后有关事项处理的通知》(国税发〔2008〕2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