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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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43号
颁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6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旧设备出口退(免)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6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