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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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发[2008]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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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08-04-26 |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培训中心,巩义、项城、永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国家税务局:中华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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