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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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黑龙江 2005-06-14 |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5]4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完税证明遗失的纳税人可选择在各市、地国税局指定的市地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遗失声明。
二00五年六月十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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